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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税案提醒:只有合同和转账,仍不足以证明业务真实

天津税务部门公开案件显示,涉案企业虽提供合同和对公转账凭证,但无法说明业务经办过程并补充原始资料,最终被查实取得虚开发票违规列支成本。企业应让合同、履约、资金和发票相互印证。

适用范围:面向采购货物或服务并取得发票、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成本费用的企业;案件发生于天津,本文提炼的是全国企业可参考的资料管理提醒。

政策或事件期间:官方案例发布于2026年7月22日;案件涉及2020年至2023年业务,税务机关于2025年8月作出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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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公开案件说了什么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2026年7月公开通报: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在2020年至2023年取得多家上游企业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违规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成本并进行虚假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110.21万元。税务机关于2025年8月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149.31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这是税务机关公开案件,不是君会发客户案例。案件金额和结论仅对应通报中的具体事实,不能据此认定其他企业存在相同问题。

为什么合同和对公转账没有消除疑点

通报披露,企业曾提交购销合同和对公转账凭证,但在被询问经办人员和业务全流程时,无法提供原始业务资料。检查人员还发现采购地点异常、上游资金快进快出并经私人账户拆分等线索,进一步核查后确认上游为空壳企业,相关合同和业务系虚构。

这不代表异地采购、资金流转较快就必然违法。案件提示在于:单独一张发票、一份合同或一笔银行付款,不能替代对真实履约过程的证明,税务判断会综合查看交易各环节是否一致。

企业日常可以留下哪些资料

以下是君会发依据公开案例整理的内部管理建议,并非税务机关统一要求的材料清单。企业应结合自身行业和交易方式保存能够还原业务的原始记录。

  • 采购货物时,留存询价、订单、物流、入库、领用或销售去向及验收记录。
  • 购买服务时,明确服务人员、过程记录、交付成果、验收标准和实际使用情况。
  • 核对合同主体、开票主体、收款主体和实际履约主体是否一致;不一致时保留合理说明。
  • 发现供应商无法联系、拒绝提供履约资料或要求资金异常回流时,应暂停付款并核实。

发现历史资料断层怎么办

先保存现有合同、沟通记录、交付成果和资金资料,列明缺失环节,再结合真实业务向负责财税的人员或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不要补造合同、验收单或物流记录,也不要用新的发票掩盖旧问题。具体是否需要纳税调整或更正申报,应根据实际证据和所属期间判断。

官方来源

  1. 资金追踪遇困 循证深挖破局——揭秘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偷税案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来源发布:2026-07-22
  2.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查处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偷税案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来源发布:2026-07-22

本文为依据公开资料整理的普及性信息,不构成针对特定企业的税务、法律或投资意见。政策适用取决于业务事实、所属期间及主管机关口径;办理前请核对现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