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售食品安全风险清单发布:企业先核对许可、展示和自查机制
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发布网络食品销售风险管控清单,覆盖平台、直播电商及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线上经营者可对照许可备案、页面展示、进货查验和日常风险管理逐项梳理。
适用范围:面向通过电商平台、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以及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和食品直播经营者;具体职责按主体身份和销售渠道区分。
政策或事件期间:风险管控清单于2026年9月17日发布;网络食品销售主体责任规定自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直播电商食品安全规定自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
查看官方依据与发布日期 ↓9月发布的是风险管控清单,不是单一套用模板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于2026年9月17日发布网络食品销售相关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分别覆盖食品直播电商平台、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食品生产销售企业。清单用于帮助经营者把风险排查落实到具体环节。
通知明确,企业应结合经营规模、食品类别、销售模式和风险情况优化细化清单,不得机械照抄。相关网络食品销售主体责任规定已于2026年5月20日起施行,直播电商相关规定已于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9月清单是在既有规则基础上的操作参考。
先核对经营资质、范围和报告事项
入网食品销售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按规定办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并在许可或备案范围内经营;不得使用他人或虚假的资质。风险清单还提示,开展网络销售后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经营情况变化时及时更新。自建网站销售食品的,还要结合通信主管部门审批及市场监管备案要求核对办理节点。
企业可把营业执照、食品许可或备案信息、经营项目及店铺主体逐项比对,确保平台登记、许可证和实际经营主体一致。
- 确认许可证或预包装食品备案有效,经营范围覆盖实际商品。
- 核对店铺、直播账号和收款经营主体信息是否一致。
商品页面展示要与实际食品相符
网络食品销售者应在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真实有效的许可或备案信息,并按规定展示食品标签等信息。预包装食品页面信息应与实际销售商品标签一致;散装食品应展示规定的名称和经营者信息。产地、成分、功能、适用人群、检验认证等宣传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也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经营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还要确保储存、运输和配送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委托第三方配送或仓储的,应审核其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并做好监督。
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真正留痕
针对入网食品销售企业,现行规定要求结合网络销售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重点关注供货者资质和合格证明、页面公示、仓储运输、消费投诉及风险隐患处置,并形成相应检查、排查和调度记录。发现食品不再符合安全要求时,应立即暂停销售、断开链接;存在事故潜在风险的,按规定停止网络销售并报告。
上述是面向食品经营主体的食品安全要求,不等同于所有普通电商企业都需要建立食品安全清单。厦门企业可先按主体身份和实际食品业务判断适用范围,再把清单嵌入上架审核、采购验收和售后流程。
- 建立供应商资质、合格证明和进货查验档案。
- 抽查商品页面、标签信息、广告用语与实物是否一致。
- 记录投诉、风险处置、复核结果及责任人员。
官方来源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网络食品销售相关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来源发布:2026-09-17
- 网络食品销售相关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附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 来源发布:2026-09-17
- 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来源发布:2026-02-26
- 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来源发布:2026-01-16
本文为依据公开资料整理的普及性信息,不构成针对特定企业的税务、法律或投资意见。政策适用取决于业务事实、所属期间及主管机关口径;办理前请核对现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