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企业向个人购买设计、咨询等服务,注意增值税扣缴新规
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单位向境内自然人购买研发、软件、设计、咨询等规定服务并支付价款时,可能成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企业应提前梳理合同、付款和自然人完税信息。
适用范围:全国境内单位向境内自然人购买规定应税服务并支付价款的情形,厦门企业同样适用。互联网平台按规定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增值税代办申报的特定情形不适用本办法。
政策或事件期间:《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及配套申报事项均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6年9月13日尚未生效,本文用于实施前准备。
查看官方依据与发布日期 ↓哪些付款需要重点关注
财政部、税务总局新规明确,境内自然人提供研发、软件、设计、咨询、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文化、教育等规定服务时,作为购买方并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为扣缴义务人。价款既包括货币,也包括非货币形式经济利益对应的全部价款。
这项规则针对规定范围内的应税交易,并不是企业向个人支付的所有款项都一律扣缴。判断时应先看交易实质、服务类别、交易双方身份和付款关系,不能只看合同名称或报销摘要。
何时扣、何时申报
自然人与同一扣缴义务人发生规定交易,当次(日)销售额达到届时适用的按次纳税起征点时,企业应在支付价款时代扣增值税;自然人已经缴纳税款的,企业无需重复代扣。企业扣缴增值税时,还应按规定同时扣缴附加税费。
扣缴义务人的计税期间为一个月,应自发生应税交易次月1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并缴纳税款。配套公告同时发布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和附列资料。
没有税款,也可能仍要申报
新规特别明确:当次(日)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或者自然人已缴税而无需代扣的,扣缴义务人仍应按规定办理申报。申报与实际产生应扣税款是两个问题,企业不要因为当次没有扣款就直接忽略申报事项。
交易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退回,导致应扣缴增值税变化的,企业应更正扣缴当期申报。自然人申请查看已扣税款或扣缴申报记录时,扣缴义务人也应提供。
厦门企业现在可以做的准备
以下是君会发根据新规整理的内部准备建议,不是税务机关统一要求的报送清单。由于政策要到2026年11月1日才施行,具体办理入口及本地操作提示应以届时厦门税务部门和电子税务局发布的信息为准。
- 筛查向个人支付的设计、咨询、软件、研发、教育培训、文化及影视制作类款项。
- 在付款审批中记录自然人身份、真实服务内容、当日交易金额及是否已完税。
- 保存合同、验收或交付资料、结算支付记录,以及自然人提供的优惠适用信息。
- 提前明确业务、财务和付款岗位的核对责任,避免付款完成后才发现扣缴事项。
官方来源
- 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来源发布:2026-09-04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 来源发布:2026-09-04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的解读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 来源发布:2026-09-04
本文为依据公开资料整理的普及性信息,不构成针对特定企业的税务、法律或投资意见。政策适用取决于业务事实、所属期间及主管机关口径;办理前请核对现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