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竞争成本核算有了新规则:制造企业先把产品成本账做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明确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原则。相关制造企业可先完善产品级成本、原始凭证和核算口径;这不是对所有行业设定统一最低售价。
适用范围:面向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并非对所有行业、所有低价销售或所有企业普遍适用,是否被提醒或调查以主管部门实际安排为准。
政策或事件期间:发改价格〔2026〕1303号于2026年9月10日发布,通知未另列施行日期;具体提醒告诫和成本调查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
查看官方依据与发布日期 ↓新通知针对特定工业品领域,不是普遍限价
发改价格〔2026〕1303号聚焦低价无序竞争问题突出的重要工业品生产领域。对涉嫌相关问题的经营者,主管部门可进行提醒告诫,必要时组织成本调查。通知并未给所有商品设统一最低价格,也不能据此推断正常促销或价格较低就必然违规。
企业判断自身是否涉及,应先看产品所属行业、监管关注事项和主管部门通知,不宜把行业成本核算要求泛化到普通服务业或全部中小企业。
成本核算重视单品成本和真实账证
通知提出,原则上以经营者生产特定产品的个别成本为基础;无法核算个别成本时,再参考行业平均成本并考虑一定下浮幅度。个别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相关性和合理性,成本费用要与产品销售价格涵盖内容相匹配。
核算资料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相关报表为基础;核算期间未审计的,可依据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和账册。产品种类较多且业务板块核算清晰的,可按相关产品业务板块核算;核算期间还会结合行业特点、生产销售周期等因素确定。
制造企业可提前整理的成本资料
以下是便于日常管理的准备建议,不是所有企业统一的法定报送清单。被主管部门提醒或调查时,应根据正式要求提供资料。平时把账证和产品成本对应起来,能减少临时追溯成本构成的困难。
企业还可关注产能利用率、原材料价格变化和成本分摊逻辑。通知要求在特定情形下适当考虑产能利用率对个别成本的影响,因此成本口径、期间和业务背景需要能够解释。
- 按产品或清晰的业务板块归集材料、人工、制造费用及相关凭证。
- 保留采购、领料、生产入库、销售及成本结转记录,确保相互勾稽。
- 记录产能、开工率、生产周期和重大成本变化,说明分摊方法及调整原因。
官方来源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重要工业品低价无序竞争成本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来源发布:2026-09-10
本文为依据公开资料整理的普及性信息,不构成针对特定企业的税务、法律或投资意见。政策适用取决于业务事实、所属期间及主管机关口径;办理前请核对现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