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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加计抵减10月可新申报:先核对这五个条件

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名单已开放申报。新申请企业可从10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提交,厦门制造企业应先核对高新资格、一般纳税人身份、制造业销售额占比及合规记录。

适用范围:全国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包括厦门企业;厦门的地方审核安排及是否补交纸质材料,应以厦门市有关部门现行通知为准。

政策或事件期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2026年度名单新申请企业自2026年10月起每月1日至10日申报,最迟截至202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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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企业从10月起进入申报窗口

三部门发布的2026年度名单通知明确:新申请进入名单的企业,可从2026年10月起,每月1日至10日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材料,最终截止时间为2027年4月10日。已在2025年度名单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则从9月起可按同样的月度窗口申请续入。

名单实行自愿申报和审核管理,并不是企业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自动享受。企业一次申报且审核通过后,才能按规定时限适用政策。

申报前先核对五项基本条件

企业应同时满足身份、经营指标和合规记录要求,不能只看行业名称或高新证书。

  • 属于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在2026年内具备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 2025年度研发人员、研发费用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 制造业业务不含税销售额占全部不含税销售额的比例超过50%;恰好50%不符合“50%(不含)以上”的要求。
  • 申请日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未因偷税被处罚两次及以上。
  • 委托外部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本企业制造业产品销售额;受托企业符合条件时,加工费可计入其制造业业务销售额。

进入名单后,5%也不是对所有进项税直接加计

现行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5%计提加计抵减额。依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计提;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也要同步调减相应加计抵减额。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该项加计抵减,对应进项税额不得计提。企业还应单独核算计提、抵减、调减和结余变动。进入清单后,申报系统会提示享受,企业无需另交生产、生活性服务业所使用的加计抵减声明。

厦门企业不要直接套用福建省级受理安排

国家通知的适用范围包含计划单列市,因此厦门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规则准备申报。但福建省9月22日发布的省级通知,其发文对象明确写明“各设区市(除厦门外)”,说明厦门的审核组织和补充材料安排应以厦门市有关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编辑建议:本月准备申报的企业,先完成高新资格有效期、一般纳税人身份、2025年度研发指标、制造业销售额口径和36个月合规记录的内部复核;如涉及总分机构、更名或迁移,再向厦门工信、科技或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当地操作要求。

官方来源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 · 来源发布:2026-09-04
  2. 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6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来源发布:2026-09-22
  3.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来源发布:2023-09-07
  4. 集成电路、工业母机、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即问即答之一国家税务总局 · 来源发布:2023-12-06

本文为依据公开资料整理的普及性信息,不构成针对特定企业的税务、法律或投资意见。政策适用取决于业务事实、所属期间及主管机关口径;办理前请核对现行规定。